全國多家“眼鏡”餐廳被起訴
如果你的餐廳招牌中有“眼鏡”兩個字,那么要小心了,有可能被訴涉嫌侵權。
全國有多家?guī)?/span>“眼鏡”兩字的餐廳被起訴,有的已經有了訴訟結果,有的正在進行中。
今年七月份以來,重慶主城6家“眼鏡”餐館老板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書,除了店招“眼鏡”二字不能再用,有的被判賠8000元,有的支付和解金。起訴人包某彥在重慶獲得約4萬余元的賠償金。
重慶原“渝G眼鏡燒烤”楊老板覺得自己很冤,自己起這個門頭名字時,是這樣考慮的,“渝”為重慶的簡稱,“G”為“哥”字的拼音首字母,“渝G”為重慶涪陵車牌號,自己又是涪陵人,“我戴眼鏡,別人都叫我眼鏡!”現在,已經把店名中的“眼鏡”二字去掉,變?yōu)椤坝?/span>G燒烤”。
在昆明與餐飲有關的帶“眼鏡”字樣店,也幾乎都被起訴,最早的案子已經判決,構成侵權的餐廳判決賠償5000元。
在昆明官渡古鎮(zhèn),有一家“眼鏡粑粑”店,是昆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還是官渡粑粑制作技藝傳承人。已有10多年開店歷史,同樣因為“眼鏡”而被訴涉嫌侵權。
“眼鏡粑粑”店長楊武表示,“今年9月份,突然接到昆明中院的開庭傳票,我當時覺得莫名其妙,自己從來與別人沒有任何糾紛,為何還成被告呢?”拿到傳票后,楊武才知道自己被包某彥告了,要求楊武停止使用“眼鏡”商標,并賠償5萬元。目前還沒有判決。
昆明胖眼鏡燒烤店唐老板表示,好多顧客都是叫自己胖眼鏡,對經營肯定有影響,因為是十多年的店了,顧客都熟悉了,如果沒有了“胖眼鏡”背書,顧客肯定認為換老板了,另外在外賣平臺上的生意也會受到影響。
起訴人包某彥表示,他是“眼鏡”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寧夏銀川“眼鏡燒烤”總店經營人,目的就是要維權,然后全國各地走連鎖經營、加盟的路子,做得正規(guī)一點。
包某彥是第1394777號“眼鏡”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該商標核準注冊的類別為第42類,核準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包括快餐廳、餐館,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30年5月6日。該商標于1998年9月29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于2000年5月7日被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2006年6月14日,包某彥受讓取得第1394777號“眼鏡”商標專用權。
包某彥的商標維權起訴也不是“穩(wěn)贏不輸”,最高法終審裁決包某彥訴廈門小眼鏡、國家知識產權局一案敗訴,陜西省高院終審判決包某彥訴西安王建國小郡肝串串香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敗訴。
陜西省高院判決認為,判斷被控侵權標識與主張權利的注冊商標是否構成侵權的應當考慮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市場知名度,再對比二者的文字的音、形、義以及對二者的整體、主體部分等起到主要識別作用的要素進行綜合判斷。從《辭?!返谄甙娴痊F有公開資料來看,“眼鏡”一詞是指“用以矯正視力或保護眼睛的簡單光學器件”,故“眼鏡”一詞可以認定為特定名稱,屬于其他領域的特定稱謂,與“通用名稱”一樣,屬于公有領域資源,任何市場主體均無權禁止他人使用該字樣,否則將違背商標法所保護的基本法益。從我國商標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來看,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的特性。涉案商標“眼鏡”僅為常見名稱,不具有顯著性。上訴人雖然作為“眼鏡”商標專用權人,但并無證據表明其在餐飲領域大量使用、宣傳“眼鏡”商標,并使其具有了廣泛知名度,與上訴人的餐飲服務建立起特定聯系。另外,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是判定商標侵權的根本要件。從本案原、被告的經營場所來看,原告所經營的“眼鏡”燒烤店在地域上屬于銀川市,被告經營的店鋪位于西安市,兩者的經營地域相差較遠,消費者也僅限于各自地域范圍內的居民,由于涉案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和知名度,消費者在被告處消費時并不會誤認為被告與原告有某種特定的聯系,不會產生混淆。雖然被上訴人在門頭中使用了與上訴人注冊商標字體近似的“眼鏡”字樣,但商標法對于商標保護強度和范圍會因商標的知名度與顯著性的大小而不同,如前所述,由于上訴人的“眼鏡”商標并不具有顯著性和市場知名度,以一般消費者的注意義務,不會發(fā)生混淆和誤認。包某彥的上訴請求依法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商標注冊者正當維權無可厚非,也不能以維權量的多少或是否批量維權作為是否惡意的判斷標準。相信法院會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